違憲惡法若三讀 請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 - 黃帝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強推下,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廿案全數條文保留,期間民進黨立委提出高達四十次的「散會動議」均遭否決。民進黨團認為,藍白假改革、逐條不審查,猶如賽制不公的球賽。
藍白仗勢國會過半,最後若強硬通過「藐視國會罪」及「質詢總統」等違憲法案,則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必須為台灣民主做最後把關。依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只要四分之一立委即可提起憲法訴訟。
藍白「假國會改革之名,行違憲擴權之實」,其中「質詢總統」明顯違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則明定對立委對行政院長及首長「質詢權」,相較之下,憲法設計立法院對總統根本沒有質詢權。且從美國及法國憲政比較,藍白「質詢總統」完全得不到國際支持。
尤其甚者,藍白的「藐視國會罪」在尚未修憲廢除監察院之前,已侵犯監察院究責官員及調查權的憲法專有權限,即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意旨,且藍白擅自對「官員及人民」都加諸刑責,但大法官解釋第五八五號解釋已明白指出立法院僅有「科處罰鍰」手段,藍白卻擅自上綱到對人民「判刑入獄」,當然違憲。再者,對比美國「藐視國會罪」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有公民選任的「大陪審團」把關起訴與否,制衡國會權力,但藍白法案刻意忽略,顯不符合美國法精神。
大法官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揭示「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一旦藍白的違憲惡法三讀,大法官有權先暫時處分,守護民主憲政。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41384
2024-04-18
讓法制武器足以對抗中國無孔不入的影響力作戰 - 王興煥
廟公加入丐幫爭幫主 - 陳茂雄
如何制止翁曉玲毀憲亂政 - 黃帝穎
國民黨版財劃法草案 昭告我國定都北市 - 羅承宗
為請太子萬安 寧當民主太監?台北市的颱風政治學 - 陳俐甫
不能缺席的聲音 - 王興煥
認真考慮未來 徹底告別中國 - 陳俐甫
政治獻金名義收賄 法院照判有罪 - 黃帝穎
正確詮釋2758號決議文 掌握台灣正名契機 - 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 吳樹民
助理費非薪資補貼 盼民代認真看待法遵 - 羅承宗
論壇主筆
姚嘉文
發表3篇
陳儀深
發表21篇
陳茂雄
發表44篇
李筱峰
發表5篇
TNA辦公室
發表5篇
黃帝穎
發表11篇
陳俐甫
發表12篇
王興煥
發表12篇
羅承宗
發表11篇
台灣國家聯盟 Taiwan Nation Alliance
電話:02-2321-7398
傳真:02-2392-6157
地址:100台北市青島東路7號2樓
隱私權保護 | 安全聲明 |
Google Map
|
聯絡我們
捐款專戶:台灣銀行 城中分行 帳號:045-004-02678-5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國家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