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4. 以台灣民族自決 對抗中國團促惡法 - 王興煥博士
◎ 王興煥
中國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的《民族團結與進步促進法》,是透過法律條文的擴權,將政治控制、思想同化與跨境打壓「法典化」。其核心要點與引發國際警報的關鍵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一、對內:強制思想同化與文化滅絕
在中國境內,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限縮少數民族與宗教的自主空間,強制語言與文化同化。
二、 對台:從「反獨」走向強制「逼統」
對於兩岸關係,首次在法律層次上將台灣、香港、澳門明確納入「民族工作」與「維護國家統一」的範疇,對台戰略有了兩點清晰的質變:明訂「非統即獨」的法律義務、取消「維持現狀」的模糊空間。
三、 對全球: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法律化
該法最受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在於其「域外適用條款」:將境外組織與個人納入管轄,合法化跨國非法監偵,大幅增加台灣國民與中國異議人士在海外「被送中」的人身安全風險。
總之,中國《民族團結法》的本質就是帝國主義,其意識形態的核心是擴張性民族主義,以民族血緣取代公民國家;執行的關鍵則是向全球文明秩序宣戰,合法化海外秘密警察站。
此惡法已實質威脅所有台灣國民的人身安全,政府必須有三項反制:
一、境內全面掃蕩
國安、檢調與警政單位應即刻全面徹查、依法關閉隱藏在台灣本土(假借同鄉會、民間社團、地下商辦或親中政黨為掩護)的中國「秘密警察站」與監控據點。
二、國際法律防禦同盟
聯合美、英、澳及歐盟等民主盟友,建立實質情報防禦機制。對任何執行該法、涉入跨國鎮壓的中共官員與海外秘密警察,實施財產凍結與國際通緝。
三、外交聲明與「科技矽盾」制裁
外交部應向與中國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發出正式聲明,若有任何國家配合中國惡法將台灣人移送中國,台灣將動用國家級體制力量實施制裁,包括晶片斷供、貿易設限、撤回投資。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面對中國赤裸裸的侵略野心,國民黨則一貫「聯共制台獨」—二〇〇五年以「連爺爺回中國」對《反分裂國家法》輸誠,二〇二六年則實質承認《民族團結法》對台灣的管轄權。既然「中國」國民黨已無教化之可能,我們只能窮盡民主與司法手段,讓國民黨再無生存空間。
但台灣內部最大的問題不在國民黨,而在國家認同不正常。面對中國以「民族」之名的侵略,我們要揮別「同文同種」的民族迷思,要從中(華民)國認同轉向為「以台澎金馬為邊界,透過民主機制而休戚與共」的台灣民族集體認同,以「台灣民族,命運自決」的自信與堅定對抗中國的侵略。
(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副總召,台灣基進黨主席)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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