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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推動青年基本法有其必要 - 陳俐甫
   
  我國現行憲法過於陳舊又受限於所謂中國法統而無法全面修憲或制憲,以至於主要憲政理念主體是延續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歐洲主流,當時沒有性別問題也沒有青年問題,主要是階級問題與民族問題。李登輝總統到陳水扁總統之間的七次修憲,也沒有特別處理青年問題,反而在馬英九總統時將唯一的青年主事部會青輔會裁撤,降為教育部的青年署,在憲政體制沒有進步下,在行政體制上還倒退,已經成為世代性、綜合性的青年議題,反而淪為教育事務。

我國憲法除基於近百年前的憲法思維外,又不正常受到國民黨三民主義與孫文總理遺教的干擾,連國民黨都已放棄孫文三民主義的社會主義理念,而曾經作為半個世紀來我國青年政策最高指導原則的蔣介石總裁三民主義育樂兩篇補述,現在的國民黨員看過可能沒幾位,更遑論一般國人連此文獻都無所悉,我國的青年政策受到黨國威權體制危害,以致必須從頭再來,打掉重練,早已註定。

此外還有中國傳統父權文化對於近代憲政體制的危害,中國文化強調長者優先的老人政治,俗諺云「嘴上無毛,辦事不牢」,反映在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就是對於青年的政治權力限制規定,這部憲法規定年滿四十歲才有消極參選總統資格,縣市首長也需三十歲以上,連地方議員都須年滿二十三歲,但二十歲就有投票權,使得國家分成有完整政治權力的四十歲以上壯年人,與受各種不同等級限制的年輕人。事實上此部憲法制定時中國人的平均年齡才五十多歲,四十歲是多數中國人的晚年,本質上是老人專政的意識形態。

這種倚老賣老的思維加上儒家文化「四十而不惑」的教條,創造今天荒謬的憲法內容。

我國刑法規定十八歲就成年,須負完全行為責任,兵役法也規定十八歲就需服兵役為國家獻身,但依據此部憲法,二十歲以前的青年卻完全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可說完全不符合民主政治原理「權責一致」的要求。近來我們透過公投法與民法的修訂,開始給予十八歲青年部份公民權利,但很諷刺的是:這是鑽了憲法沒有規定到的漏洞才得以法律交付的權利!凡是憲法指定年齡限制的部分,我們仍受到禁錮。去年連單純的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最後也未成功,而總統參選年齡需四十歲規定,社會上連質疑與討論都沒有。反觀奧地利總理當選時還不滿三十歲,法國總統與北歐國家的總理、總統,很多也是三十歲世代,各種新興產業創業者也充斥著二、三十歲的企業家。我國對青年的思維可說嚴重落後世界各國的潮流。

台灣在本世紀初已成為高度發達的OECD國家,甚至進入少子化社會,後年台灣就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青年是我們這個共同體是否可以維持正常運作的關鍵。上個世紀以壯年承擔國家生產並領導數位青年的社會發展模式,因為人口結構的轉變與資通訊科技的發達,世界所需要的技能每十年就可能形成一個新典範,而能力主義也取代年功序列成為市場的法則,由一位青年扛起數位壯年來維持社會正常運行,未來勢必成為我們國家的新型態。

當科技快速發展,人類每十年就可能成為一個新時代時,能力主義逐漸取代年功序列成為遊戲規則,多元文化與斜槓生活也是青年的日常,青年充滿無限可能,珍視、活用這些創意是台灣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我們需要幫助青年在資源弱勢下也能被看見,政府需聯手企業做他們他們的天使與後盾,使他們的創意與天賦不致於因家庭背景或年齡學歷失去貢獻社會的機會。

在世代正義成為政治主流意識,高齡少子化成為迫切國安問題的當下,最終我們需要一部重視青年或至少承認青年平等的新憲法,即使不能立即實現,也應在先在法律層級訂定青年專法,並在政府成立專門部會來協調資源、制定政策以因應趨勢。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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