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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兩輪制 選擇多元不含淚 - 王興煥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案的「總統選舉兩輪制」,並不是一個罕見的設計。至少在法國、葡萄牙、捷克等國都是採用這種制度。

簡而言之,總統選舉兩輪制的規則是:
(一) 在第一輪投票中得票率過半者當選總統;
(二) 若無候選人於第一輪得票過半,則由得票數最高的前兩名進入第二輪,於第二輪投票中得票較高者當選。

翁曉玲提案的理由完全沒抓到兩輪制的價值,她只著眼於總統當選人得票是否過半?不過半就是少數總統?講穿了,就是針對賴蕭配「僅」得票40%的政治鬥爭,完全是輸不起的心態。

而綠營反對翁曉玲者,多以「違憲」譏諷。但這是以修憲的程序問題掩蓋選制改革的政治意義,不利於民主深化。

不以人廢言,也不以程序問題而擱置實質價值的討論,總統選舉兩輪制的亮點,應該被大家思考。

首先要再次強調,總統選舉是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當選,都不損害其正當性,都是公民意志的展現。兩輪制值得台灣社會討論的價值所在,是對「多元」的保障。

依現況選制,單一席次的選舉,尤其是總統大選,在兩大政黨代言的藍綠對立氛圍中,第三組(或更多)參選人(簡稱 A)要背負來自兩大陣營的道德質疑:「分裂藍/綠,圖利綠/藍」。小黨的主體性、公民的參政權被政治道德壓迫,多元的政治主張往往無法陳列在總統選舉而驗證真實的民意。

不只是候選人,選民也會被道德綁架:「若票投給A,難道要讓國民黨/民進黨當選嗎?」所以投票不是投給「最認同的候選人」,而是投給「可以阻止敵對陣營勝選的候選人」。當公民普遍策略性投票時,某些真實的政治認同會被無視,甚至自嘲為「不能宣傳的票房毒藥」。

但總統選舉若是兩輪制,任何人只要滿足登記條件,都能投身總統選舉進行民意說服,不用背負「分裂」的罪名而自我閹割,因為勝負策略在第二輪,第一輪可以百花齊放、多元選擇。

而公民在第一輪投票時,也不需要顧慮勝敗而策略性投票,反而可以投給最認同的候選人,讓不同候選人所代言的光譜與價值可以被真實的民意呈現。第一輪投的是理念,「分票」不會影響勝敗;第二輪投的才是勝敗,集中選票讓相對能接受的人當選。

或許會疑問,既然在第二輪也是勝負考量大於理念認同,為何不維持一次投票的相對多數制即可?因為經過第一輪的真實民意呈現,進入第二輪的兩組候選人雖然相對中間保守,但是要在第二輪勝出,就要說服在第一輪投給其他候選人的公民,因此必須尊重他們在第一輪投票時所表達的意見。

在第一輪越有民意基礎的政見,在第二輪就越被尊重。

兩輪制的設計,可讓公民掙脫政治道德的綁架、不再是大黨的禁臠,用沒有勝敗壓力的第一輪投票,迫使進入第二輪的候選人重視他們的意志與聲音。

總統選舉兩輪制的價值,不應侷限在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的正當性問題,更值得討論的是公民的參政權與價值的多元性,可以透過第一輪呈現、迫使第二輪尊重。

在現今制度下,選民往往被恐懼所動員,而不敢透過選票正面表達政治立場;當政治立場失去可量度性,就會造成贏者全拿的現象,既是對多元民意的不尊重,也無法形成政黨競合的基礎。

將選票投給最認同的對象,不用妥協、不需含淚、不被無視,保障多元、呈現真實民意,這才是總統選舉兩輪制在台灣的價值。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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