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ѧڭ ̷s ۤA ` TNA׾ ͯs pڭ
蔣政權復辟? - 陳茂雄
   
  2014/8/26

張顯耀的洩密案像精彩的連續劇,剛開始陸委會宣布副主委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請辭,主委王郁琦還裝模作樣的表示勉強同意,並幫張顯耀安排國營事業董事長的肥缺,依中國國民黨以往的劇本,該案已經劃下完美的句點,對張顯耀而言,新職務未必不如陸委會的副主委。只是張顯耀並未依劇本演出,公開表示自己是被逼退,否認因家庭因素請辭,這種脫序的表演讓馬政權的導演慌了手腳。

續集還是由王郁琦繼續演出,他表示張顯耀因有疏失,需要調離原來職位接受「行政調查」,但張顯耀完全否認,還重炮轟擊,馬政權立刻反擊,還未進入「行政調查」,就直接跳入「司法調查」,最後連國安單位都介入,還出現「共諜」的聳動罪名,因而以「叛亂罪」移送高檢署,只是被高檢署打臉,最後以「洩密罪」移送地檢署。不知馬政權能否告訴人民,張顯耀到底犯了什麼罪,為何一天一個版本?

正常的國家法律問題不能私了,任何身份,只要違法,就要移送司法單位究辦。可是張顯耀一案讓人看傻眼,他若是聽話,現在已接了「肥缺」,過著令人羨慕的生活,只是他姿態太高,因而被安了「共諜」的罪名,但馬政權被高檢署打臉之後,「外患罪」卻變成「洩密罪」,馬政權的法律真的太靈活了,同樣一個人做同樣的事,卻會有不同的罪名,更離譜的,也可以無罪且獲得「肥缺」。

由馬政權的演出,讓人覺得它與蔣政權的劇本完全一樣,法律只是為獨裁政權服務的工具而已,蔣政權年代,對於官員只重視忠貞度,不在乎違不違法。當時官員就算不吃不喝,也不可能累積那麼龐大的財富,若說他們不貪污,人民不可能相信。依蔣家的情治系統,必能完全掌握官員貪污的證據,只是蔣家並不舉發,只要忠貞度不出問題,沒有人會過問違法事件。官員的忠貞度若是出問題,蔣家隨時可以依所掌握的貪污證據加以制裁。

年紀比較大的人就會知道以前「高雄青菓運銷合作社」的金碗案,當時由吳振瑞擔任主席,他努力拓展出口,改善了南部蕉農的生計,香蕉成為台灣當年最有價值的出口農產品。一九六九年,高雄青果合作社召開社員大會,因當年度獲利良好,決定打造金盤、金碗,作為禮品,贈送特定成員,其中包括政府重要官員,結果蔣政權以違反政府依國家總動員法所發布,禁止黃金買賣之命令,對吳振瑞判刑。這真是天大的笑話,若是買賣黃金要坐牢,絕大部分台灣人都有牢獄之災,當時的婚嫁有哪幾家不買黃金?

吳振瑞真正被打壓的原因有二:第一,當時政府要員有人想吸血,強迫推銷紙箱來裝外銷的香蕉,被吳振瑞婉拒,因為紙箱遠比竹簍貴。第二,背後支持吳振瑞的政府大員屬夫人派,因而被太子派整肅。依法,行賄者送金碗被判刑,受賄的官員更該坐牢。問題是受賄的官員有不少人屬太子派,不能因受賄而坐牢,才改用買賣黃金的罪名來判刑。

蔣政權時代送金碗的人坐牢,收金碗的人卻無罪,因為他們的忠貞度沒有問題,因而可以公開收賄。蔣家是標準的獨裁政權,只要獨裁者高興,什麼事都可以做。讓人感到驚訝的是蔣政權竟然復辟,以馬政權的身份在台灣出現,官員只要忠貞度夠,就算犯了錯也可以佔「肥缺」,若是不聽話,就被安上「外患罪」,若是「外患罪」難以成立,也可以改成「洩密罪」,奇怪耶!這到底是什麼世界?
 
2014-09-23
違憲惡法若三讀 請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 - 黃帝穎
建構打詐專法 刻不容緩 - 羅承宗
維護主權 中研院外文名稱正名有其必要 - 陳俐甫
總統選舉兩輪制 選擇多元不含淚 - 王興煥
確立敵我意識 取消中配獨享特權 - TNA辦公室
兩大法制亂象 亟待朝野攜手治理 - 羅承宗
國會三黨不過半 政治操作不能違憲 - 黃帝穎
評大選結果與台灣民主發展 - 陳俐甫
當個勇敢驕傲的台獨份子 - 王興煥
憤將太陽花砸向黃國昌 - 王興煥
論壇主筆
姚嘉文
發表3篇
陳儀深
發表21篇
陳茂雄
發表43篇
李筱峰
發表5篇
TNA辦公室
發表4篇
黃帝穎
發表7篇
陳俐甫
發表7篇
王興煥
發表6篇
羅承宗
發表7篇
台灣國家聯盟 Taiwan Nation Alliance
電話:02-2321-7398
傳真:02-2392-6157
地址:100台北市青島東路7號2樓
隱私權保護   |   安全聲明   |   Google Map   |   聯絡我們
捐款專戶:台灣銀行 城中分行 帳號:045-004-02678-5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國家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