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揆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不敢倒閣即證閣揆護憲正當 - 黃帝穎律師
藍白突襲式通過國民黨團版「財劃法」,不經討論逕付二讀,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加深「水平分配不公、垂直劃分不公」問題,且舉債額度違反公債法,將導致政府被迫編出違法預算。尤其甚者,藍白提「反年改法案」,違背世代正義,更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七八一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三號解釋意旨。
但藍白以「憲訴法」修惡及二度全面封殺大法官人事等手段癱瘓憲法法庭,目前已無大法官審查制衡「違憲惡法」,全球民主國家中,台灣是唯一失去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功能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憲政的空前危機。
在民主世界中,守護民主憲政不只是大法官的權責,更是全體憲政機關的共同責任,值憲法法庭遭癱瘓之際,台灣的行政機關更須承擔起守護民主憲政的憲法義務,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通過的「違憲惡法」未經閣揆副署將不生效力,而立院仍有制衡政院的憲法機制,就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立院有權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此事的關鍵重點在於,立法院如果不敢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即代表行政院「守護民主憲政」完全具有憲法正當性。
關於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宣告「年改合憲」有三大重要理由,一、世代正義即「因應人口結構老化退撫給與持續增加之費用,多由少子化後之下一世代負荷之情形」、二、「降低政府因補貼之財務負擔」及三、「延緩政府培育人才提早流失」。明顯可見藍白提案「反年改」,根本違反世代正義、徒增政府財務負擔、無助延緩政府人才流失,完全牴觸年改合憲三大重要理由。
如同藍白的「財劃法」修惡,一旦藍白「反年改」的違憲惡法被強闖通過,行政院長為守護民主憲政而不予副署,讓違憲惡法不生效力,即具有正當性。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有權對拒絕副署的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但若國會不敢提倒閣,即證明閣揆不副署違憲惡法具憲法正當性。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32878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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