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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立委不懂憲法? - 陳茂雄
   
  ~台灣在修憲前屬雙首長制,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修憲後的閣揆只是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才是最高行政首長~

2014/9/3

立法院經朝野黨團協商決議,第八屆第六會期於九月十二日開議,將請行政院長江宜樺率部會首長列席施政報告和答詢。台聯立法院黨團為因應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於九月二日提議,邀請馬英九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是中國國民黨和民進黨都不贊成。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表示,這種做法不符合現行憲政體制,此例不能開,他表示中國國民黨不會同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請總統來立法院報告的成功機率不高,不如從其他方面著手。

十幾年來《中華民國憲法》修了七次,把國會議員修得暈頭轉向,除了台聯黨外,其他政黨的國會議員竟然還將「中華民國」的體制當作雙首長制,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內政)首長,總統則掌握國防與外交,不知道修憲後的國家體制已經不是雙首長制,總統才是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只不過是總統的幕僚長而已。國家的特任官出現「共諜」,這連蔣家執政年代都沒有發生過,那年代到處都是「匪諜」,但層級不到特任官,發生歷來最嚴重的「共諜」案,最高行政首長當然有義務到國會報告。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第五十五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顯然的,依原來的憲法條文,行政院長不只是最高行政首長,還是獨立行使職權的首長,因為該項職位等同由總統及國會共同任命,不是任何一方的屬下。可是修憲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是凍結《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五條,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立法院同意,直接由總統任免,所以閣揆必須向總統負責,已經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行政院長若不副署,總統就不能公布法律,發佈命令。顯然的,行政院長並不是聽命於總統,他還是有權與總統對抗,以前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就曾經出現過不副署總統發佈的人事命令,因為那一項人事命令郝柏村並不同意,總統也不能強行發佈。可是修憲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已經凍結了《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已經被拔掉。修憲後的行政院長只能聽命行事,扮演一個有責無權的幕僚長,相對的,總統是權力一把抓,扮演有權無責的角色。

現行體制的行政院長,其權力只侷限在總統所授權的範圍而已,若是總統不授權,閣揆什麼權力都沒有,或許可以管一些總統管不到或是不想管的事,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當總統的擋箭牌。台聯雖然是小黨,其立委卻懂得憲法,知道修憲後的行政院長只不過是總統的幕僚長而已,沒有決策權的人能在國會報告什麼?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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