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外交部函 - 姚嘉文
社團法人台灣國家聯盟 函
受文者:外交部 部長 楊進添先生
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副本:1.台灣國家聯盟各連署團體
2.台灣國家聯盟各決策委員
3.自由時報社
發文日期:20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台盟字第11090501號
主旨:抗議貴部對「舊金山和約」及台灣主權問題的錯誤聲明。
一.貴部昨日發表聲明,稱依據所謂「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台灣與澎湖戰後歸還為「中華民國」領土云云。又稱「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有法律拘束力等等,不合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立論錯誤,嚴重傷害國家,特提抗議,函請更正。
二.按所謂「國際條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具有法律效果之文件,經各國會批准生效。所謂「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並非國際條約,不具法律效力,為具有普通外交常識及國際法知識者所熟知。貴部為台灣國家最高外交機關,以捍衛國家主權及利益為職責,對此台灣主要國家利益的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作此違背法律常識之錯誤論述,殊屬不當。
三.至於所謂「中華民國」之名,依1952年台灣與日本國簽訂之「台北和約」換文中表示「本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與所謂「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中所指與日本作戰中國大陸地區之「中華民國」是「同名異物」,完全不同,貴部對此亦應知之甚詳,豈能歪曲事實,欺騙國人。
四.台灣國家聯盟為台灣各關心台灣主權及前途之團體組成,以「監督政府」「維護主權」及「發展台灣」為職志,茲代表本聯盟具函如上,並附送「舊金山和約」60周年紀念小冊乙份,嚴正抗議。
台灣國家聯盟
總召集人 姚嘉文
2011年9月5日
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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